左江网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饭圈”乱象有关内容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要不断完善网页内容,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并注重网上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 管理员应每天登陆网站查看,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网站维护管理人员沟通并及时解决。
第五条 需定期对网站系统进行检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工作。
第六条 网站的权限由网站维护管理员管理,权限变更需征得网站管理员同意。